韩国大蒜事件——提醒我们什么?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山东、苏北、安徽、河南等地区,注重发展外向性农业经济,建设了一大批蔬菜出口基地,其产品主要向韩国、日本出口。农业出口产品的特点是生产周期长、季节性强、市场相对固定。一旦外国市场、关税政策出现波动,一般来不及采取补救措施。韩国政府自61日起对进口大蒜征收315%的关税,对我国大蒜出口设置关税壁垒。目前新的大蒜正在长成上市,韩国的贸易壁垒无疑将对我国大蒜出口地区造成重大损害。这一事件提醒我们,应当吸取经验教训,采取适当对策,避免再遭受新的损失。

  首先,我国应当与韩国、日本以及中东等国家和地区就农产品市场准入问题进行谈判,确保各方在双边贸易中遵守世界贸易组织有关规定。有关国家对季节性很强的农产品提高关税的政府决定,应当在确定生效的日期到来前,至少提前一个生产周期公布,否则应当视为恶意损害他国利益,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二,创汇农业产品的经营企业应当注重市场的多样化。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的蔬菜出口主要面向日本、韩国市场。今后应当注重开拓中东国家以及欧美市场。实际上,中东地区对于大蒜等蔬菜的需求很大。由于这些国家在采购上一般采取招标方式成交,国内的出口商往往不适应这种交易方法,信息不灵,成功率不高。以后只要注意研究市场特点,积极开拓,就可以争取更大市场空间和回旋余地。
   
第三,要及时针对主要进口国市场情况,调整产品,提高科技含量和品质。目前我国出口的蔬菜等农产品,主要靠低价取胜,在进口国同类产品产量增加时,容易遭到关税壁垒的打击。如果能够针对不同进口国的情况,研究制订新的产品策略,使产品在技术、生产条件上具有独特优势,则能够相对减少与国外产品的同水平竞争。例如,我国在河北、山东等地生产的特优山药,由于充分利用了当地土层厚达数米的特点,成品长达15米以上,在日本、韩国几乎没有可生产同类产品的竞争对手。
  第四,应当加快创汇农业保险制度的确立和完善。由于创汇农业产品的生产经营环节多,受自然气候、国内外市场和国际关系的多重因素影响,风险比一般农业生产更大,需要针对其特点,建立相应的保险制度,最大限度降低不确定因素的危害,使外向性农业经济能够持续稳定发展。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经济全球化程度的加深,我们应针对未来国际市场的特点,调整经营策略,将创汇农业推向更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