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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分析了目前农村税费体制改革的成因及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我国现行农村税费体制改革的策略。首先,农村税费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因此必须同步配套实施相关体制改革,理顺内部的委托--代理关系;其次,改革是个典型的信息不对称过程,必须实现农村税费体制改革的充分对称信息环境。
近几年来,农民负担过重,收入增长过缓,农村经济发展停滞不前等问题,已影响到农业的国民经济基础地位及整个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成为当前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①本文拟就如何完善现行的农村税费体制改革,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改革的切入点:税费体制
1994年开始的农村体制改革选择税费制度着手是有其现实依据的。
(一)税费体制改革的滞后性。20世纪80年代后期随着农村经济结构和增长方式的变化,特别是伴随着90年代中西部地区非农经济的发展,农村的基础财源和税源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可是财税体制并未作出相应的调整,从而引发了财政收入和支出结构相脱节及负担分配不公平等问题。而1994年进行的分税制改革并未减轻乡镇基层组织的财政压力。以县级财政为例,分税制要求其75%增值税上缴中央财政,地税100%归地方所有,由于受宏观经济形势不景气及微观企业效益普遍不佳、征收成本增加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县级财政在制度上处于左右为难的局面,来源越来越倚重于乡镇与非国有经济,发生了全面的"财政收入位移"现象。即提供税源的主体从国有企业和集体经济转变为以农民为主体的小型工商业、建筑业和第三产业(当然这也意味着收取各项费用的交易成本变高)。这种向下的收入位移现象使得乡镇财政负债累累。在乡镇基层组织(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缺少各种公共开支的相应税收来源时,税收负担便相应地转嫁到农民这一弱势群体身上。可见,农民负担之所以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原因在于现行的县乡财税体制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和经济结构的变化。
(二)二元税制结构。国民收入分配倾向于城市的二元税制结构,是造成农民负担过重的又一重要根源。表面看农民负担过重问题完全是因为基层政府组织的不规范行为侵犯了农民的合法利益而致,实际上也与我国宏观经济体制长期实行向城市倾斜的国民收入分配政策有关。具体表现为:一是税收的不合理,农民承受着与其享受的公共产品不对等的不合理的沉重负担;二是税收不公平,在农民收入普遍低于城市居民的情况下,农民反而承受着比城市居民更重的税费负担;三是税收不规范,表现为基层政府组织的乱收费。也就是说,农民负担过重问题不仅表现为基层政府组织与农民的利益分配问题,更重要的是表现为国家宏观的利益分配政策问题(地区之间、工农之间、城乡之间的利益分配)。②从上述的分析可见,造成目前我国农村农民负担过重的因素是现行的税费体制的不健全与不完善,这是本次改革选择税费制度的主要原因和依据。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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