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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种食用农产品纳入第一批实施认证产品目录
从省农业厅获悉:以前各地多家部门都可以评比、认定无公害农产品的局面将得到制止,今后的无公害农产品将使用全国统一的标志。
由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制定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规定,今后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申请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由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机构负责。
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向认证机构申请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规定的产品范围和有效期内使用,不得超过范围和逾期使用,不得买卖和转让。
管理办法规定:今后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在证书规定的产品或者包装上贴上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印制工作由经农业部和国家认监委员考核合格的印制单位承担,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自行印制在包装、标签、广告、说明书上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图案,不作为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
省农业厅有关人士透露:该办法实施后,我省已把原来已经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向上级认证部门积极申报全国无公害产品,列入第一批目录的产品将率先统一并轨。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要和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有关部门决定将韭菜、白菜、黄瓜、猪肉、鸡蛋、对虾、草鱼等62种重要的食用农产品,纳入第一批实施认证的产品目录。按照计划,将在今年4月底前,公布首批获得全国统一标志的无公害农产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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