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收取农民应缴纳的钱物?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明确要求,按规定向农民收取钱物,要向农民讲明政策,讲清道理,引导农民自觉缴纳,绝不允许动用专政手段和工具,绝不允许采取强制的办法。

(一)向农民公开应缴纳钱物的项目和标准。凡要农民缴纳的钱物,都要通过农民负担监督卡或承包合同等书面形式确定下来,明确向农民收取钱物的项目、标准、数量,并详细填入农民负担卡中,发给农民,让农民明白哪些该交,哪些不该交。有关部门收取钱物后,要向农民开具由省级有关部门统一印刷的专用票据。

(二)对未按时缴纳提留统筹费的农民,要区别情况做好工作。对一些生活困难、确实无力缴纳的农户,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分别予以减、缓、免。对有能力缴纳而又不缴纳的农户,要依照村规民约进行教育;经教育仍不缴纳的,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乡人民政府按诉讼程序提交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三)决不允许动用专政工具和强制性手段向农民收取钱物。收取提留统筹费等,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和规定的程序办理。不允许在收购农副产品时代扣代缴;不允许采取收回承包地等错误做法,胁迫农民交钱、交物;不允许派“小分队”或“工作队”到农民家里抓猪牵羊,强行收缴财物。对收费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只能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式解决,不允许动用警力、械具等专政工具和手段,不允许打人、抓人、关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