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

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

 

11月4日,新华社播发《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土地流转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的政策进行。在承包期内,村集体经济组织无权单方面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也不能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强迫农户放弃承包权或改变承包合同。不准收回农户的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准将农户的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不准借土地流转改变土地所有权和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农户承包土地的剩余承包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