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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
农 业 产 业 化 经 营 的 决 定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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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a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精神,按照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的部署,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特作如下决定。
aaaa一、充分认识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意义
aaaa农产品加工业是我省振兴老工业基地的"三大产业"之一,以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为重点,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步伐,是新时期农业经营体制和经营方式的重大创新,是优化农村经济结构,增强农业市场竞争力,实现农村经济"两个根本性转变"的根本措施,对于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站在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充分认识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在解决"三农"问题、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农业现代化中的地位和作用,把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农村经济工作中具有全局性和方向性的大事来抓,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按照"一主三化"的发展思路,努力把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aaaa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要目标
aaaa到2010年,在全省基本形成"五大区域"布局、标准化生产、一体化经营、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高效化运行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建成280个大型农产品生产基地和150个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完善省内15个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一批区域性农产品物流中心,形成农产品流通体系;强化社会综合服务职能,农村中介服务组织发展到1.2万个;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到200个,比2003年增加95个;全省规模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年销售收入达到1500亿元,年均增长10%;农产品综合加工率达到50%以上,比2003年提高10个以上百分点,精深加工率达到30%,比2003年提高15个百分点;带动400万农户进入农业产业化链条,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农户年均增长7.3%;农民平均从农业产业化链条内获得的收入达到1500元,年均增长12%。

aaaa三、着力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aaaa2004-2007年,省级在每年安排老工业基地振兴财政贴息资金时,安排一定规模用于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和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各级财政要对龙头企业培训农户、研发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和污染治理等,给予适当支持;农业基本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科技和扶贫等农业专项资金,要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相结合,做到集中资金办大事;各级金融机构要对符合国家信贷和产业政策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给信贷支持,重点支持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型龙头企业,支持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和出口创汇型龙头企业;对省级以上龙头企业有关税收政策,地方税务部门继续按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1〕74号)规定执行;对认定的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由省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运行监测,实行动态管理。

aaaa四、加强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
aaaa2004-2007年,省每年安排6000万元,用于设施农业、设施渔业、集约化畜牧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东部山区特色产业开发等农业产业化建设项目的贷款贴息。省每年安排1200万元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

aaaa五、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
aaaa调整优化农产品市场规划和布局,在中心城市或农产品主产区培育中高级农产品批发市场。鼓励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对能够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农产品配送中心和农贸市场扩大经营规模给予贷款贴息。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进城开办超市的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设施改造、增加设备方面,享受国产设备购置抵扣所得税政策。整顿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秩序,制止农产品流通中的各种乱收费行为,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确保鲜活农产品的公路运输畅通无阻。

aaaa六、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aaaa鼓励、引导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大户创办和领办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004-2007年,全省集中抓好100个省级示范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省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市场营销等服务活动。对经批准成立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予以积极支持。

aaaa七、简化农业产业化项目审批手续
aaaa凡属项目业主自筹建设资金或利用商业性贷款从事的一般性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类项目,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改审批制为核准制和备案制;凡符合自营进出口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在省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进出口资格证书。各级财政和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分级制定项目、资金具体管理办法和使用实施细则,加强监督,严格管理,确保扶持资金和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aaaa八、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aaaa参照国际标准,制定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管理标准。建立健全农产品等级标识制度,监测评价农产品生产区域,对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运、流通、消费全过程进行监控,切实加强管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建设高标准、高起点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大力发展有机农业,实施名牌战略,培育、推广名牌产品。
aaaa九、积极开展科技服务
aaaa建立健全政府扶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服务体系。鼓励农业科研推广机构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共同进行技术开发,兴办科研生产联合体和科技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各类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和科技人员,通过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转让、技术入股等形式,转化农业科技成果。支持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与农业产业化企业合作,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建立利益联结机制,进行技术攻关,引进、培育优良品种,建设良种繁育基地,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

aaaa十、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aaaa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真正把农业产业化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要时确分管领导,列入政府议事日程,确定具体负责农业产业化综合、协调、管理、指导和服务等日常工作的职能部门。要通过建立与完善农业产业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方式,认真组织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规划,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各地要落实工作责任制,建立考核制度,落实奖惩措施,努力开创全省农业产业化工作的新局面。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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