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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如何通关
一、进口货物的报关手续 货物不论以何种运输工具运抵日本港口或航空港,一般均卸存于海关治定的保税区或货棚,等候海关办理查验、纳税、放行手续。海关对货物储存的期限进行限制,超过期限不再存放的外国货物,海关将科以监管金。进口货物一般由注册的报关行代表进口商向海关申报。报关时进口商除交申报单外,必须提交下列单证: 一、进口报单 除了具有进口配额的商品应提交进口许可证外,其他商品只要提交进口报单。进口报单上必须填明货物的原产地、购买地、起运地、载运货船只或飞机的名称、登记标志及国籍。除此,进口商必须声明: A.
进出口双方有无某特别关系。例如,总号与分号,总公司与子公司,外国供货号与订立独家经营合同的商号等关系;B.进口商除发票开列的金额外是否必须向出口方付酬谢费;C.进口商是否需向驻日本的出口商代理人支付其他费用;D.进口商是否有义务进行推销;E.发票所列的价格是否有别的折扣;F.对进口的货物,除按发票价格付款外,是否须另付款项或使进口商增加其他负担。 2.商业发票 海关没有规定特别的形式,但至少需带有发货人签字。商业发票供海关估价之用,必须列明:A.唛头号码名称、货名全称、布鲁塞尔税则目录号所列数量;B.商品的总价和单价;C.明细费用,包括运费、保险费和装运杂费;D.毛、净重;E.填写发票的地点和日期:F.目的地和受货人;G.关于决定货价的合同条件。 3.装箱单 4.产地证明书编号 产地证明书一般由当地商会成日本领事馆、外交官在商品的生产政府采购、买或装船的地方认证。 5.担单 3份已签字的正本提单,如系空运则为代运单,通常经由银行转交,另外到岸两份未签字时副本则直接交给受货人。实际需要的项目通常在受贷人的信用证中有详细说明。 6.其他税证 进口商如因某种原因不能呈交发票或固发票上所交资料不足,不能用以估定货价,海关可调取载有详细运费、保险费、包装费及货价表的书面合同及其他证件。 进口货物如系动植物,则必须符合农林省动植物进口检疫规则,附有检疫证书。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在向海关办理进口报关的同时,应附交进口税报单3份。货物应缴纳的税款由进口商或其他代理人自行计算并填具在进口税表上,进口商应掌握有关货物完整详细的资料。 二、进口配额 凡通关省所规定的非自由化商品项目中的商品要依照进口配额制度进口。这是较严格的一种配额,要求进口商先向通关省申请,给予配额,一经获准即可取得进口配额证,在进口商有权向特许银行提出申请时,即可自动地取得进出口许可证。事实上一切进口配额证都是在全球配额基础上签发的,从不考虑货物的原产国和应付的货币。进口货物必须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由海关征税放行。 日本采取最高进口数额和最大国别数顶的关税配额办法,将享有关税配额的进口商品划分为132个产品组。此产品组分成三大类。第一类为日控制,属于这一类商品的进口,采用先到先放的办法给予减免关税优惠,但商品进口受到监督。受惠国或地区的最大类别数额一旦用完后,第2天其超过期额进口的商品即征收最惠国关税,属于这类商品的进口办法类似于第一类商品。但最大国别数额用完后,即在第2个月的第一天起征收最惠国关税,属于这类的商品有125组。第三类为预先配额。属于这类商品的进口额总数的80%,分配给过去经营该类商品的传统进口商品,20%分配给别的进口商。这类商品为纺织品,共计1l组。 三、过境和复出口货物报失手续 日本是进口报关手册暂行公约的签字国,外国货物如从日本复运出口,应向海关呈交出口报关单,对进口时给予免税待遇的展览品专业用工具、私人汽车等,为了免纳进口税,在出口时必须在海关交验,原煤的免税进口单暂准免税进口用于装配的零件,如与进口记录查对核实无误并保持原样,海关准予复出口经通关省和大藏省批准,并采取防止运入国内市场的措施,相关物品可以免税运往保税区,进行加工后复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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