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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2008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
培训机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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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式由农业部、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主要对务农农民开展农业科技知识和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民务农技能,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农民,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2008年海城市被列为国家级项目县,确定在50个村开展示范培训,原则上于2009年2月底以前完成培训任务。为确保我市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项目的顺利实施,并圆满完成任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确定培训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确定培训机构的原则
1、 面向社会,公开、公平、公正;
2、 培训机构贴近农村,方便农民;
3、 培训单位自愿申请。
二、 培训机构的范围
在海城市内的教育培训机构、农业科研院所、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都可根据自身的技术力量和培训条件,向市项目办提出申请。
三、承担项目的培训机构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务承担农民科技培训必需的师资、教学设施设备等到基本条件;
3、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具有农民培训工作经验的较好业绩;
4、能够组织教师和科技人员进村办班开展培训工作;
5、能够根据农时季节进村指导,随时为农民提供;农业生产和技术服务;
6、愿意在市项目办的指导下,积极开展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作。
a) 确定程序
1、培训机构须向海城市项目办公室提出培训申请,申请报告须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明确培训对象、培训任务、每次办班时间、每次办班内容、培训教师、培训教材和培训达到的目标和保障措施等,并担交单位独立法人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师资情况表和资质证书(复印件),教学设施设备情况、项目示范村基本情况、项目村申请报告等。
2、县项目办公室收到申请后,根据示范村的培训需求,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培训机构,并签订项目实施合同,评审结果向社会公布,。
b) 报名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3月27日
报名地点:海城市农村经济展局(海城市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2-3200056
海城市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3月20日